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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山东省以及济宁市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慎终如始继续抓好2020年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暑假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暑期校园疫情防控

1.暑假期间,提倡教职员工实行“有事来校、无事居家”的办公和休息方式。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返校。

2.校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党委〈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后勤处、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处、基建处、疫情处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工作,保证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3.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防控要求做好暑假期间的“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及时上报师生健康信息。疫情处置工作办公室做好牵头、汇总和协调工作。

4.校园继续实施封闭管理,教职员工进出校园时,必须进行身份查验、消毒和测温。

5.校外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校园及会议审批办法》,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审批,并将打印后的纸质件分别交疫处办和安保处留存。校外无关人员和体温超过37.3℃人员一律不准入校。

6.学校工程项目人员、物业人员、维修人员等假期入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校园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疫情防控工作。

7.做好校园防疫消杀和物资储备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加强暑期师生居家生活指导

1.按照防控要求,全体师生暑假期间继续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暑假期间,师生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研学旅游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常住地(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的,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并在“日报告”中要如实填报。

3.确需出省和出国(境)的,除执行请假制度外,要向本单位(部门)和疫情处置办公室报告时间表、路线图。凡出国(境)和去过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核酸和血清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疫情防控办公室(因处于假期,可先报送电子版,开学后再报纸质版)。

4.关心学生健康,各系(院)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健康信息,利用微信等现代化手段及时核实学生旅居信息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醒、指导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身心安全安全指导和居家生活指导。

三、提前谋划秋季开学工作

1.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科学制定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方案,落实好“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的返校原则,合理设计安排秋季学期师生返校报到工作。

2.有关部门要利用暑假,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完善制度预案,强化防疫知识培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切实提升学校防控水平。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3.各单位(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逐人告知疫情防控和居家生活防护要求;全体师生可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方式对遵守暑期防控要求和居家生活要求做出承诺。

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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